欢迎访问长沙市湘源医药食品职业培训学校!
首页  »  新闻首页  »  培训通知  »  关于做好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04-07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非临床医药单位:

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申报人员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后提交申报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理论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设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2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的权重计入笔试总成绩2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

(二)专业设置

共设6个专业详见《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水平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

报考的学历资历、专业条件详见附件2

2.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区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推荐相关人员报考。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地点及方式

专业理论考试统一在长沙进行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命题、组卷、阅卷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

(五)加分规定

短期援藏援疆援外(援派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加3分的政策

 

二、专业理论考试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进入“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区”按程序报名。上传20-45kb大小的电子证件照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00至22日17:00。

(二)单位审核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同意相关人员报考),其他机构或单位也须按要求对非事业单位人员审核把关并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单位汇总《报名表》,携带相关原件材料于2020年11月23日-27日到市州市场监管局人事(职改)部门(省属相关医药机构、省药监局直属单位到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因考试收费标准及收费手续仍在核定办理中,今年免收考务考试费

(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2020年12月14-16日,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初步定于12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查询参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底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合格证明,申报参评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相应层级职称3年内有效

 

三、综合评审有关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所在单位有相应空岗(非事业单位不受岗位限制)且符合附件2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方可参加综合评审,并按要求提交材料(预计提交材料时间在2021年1月中旬要求详见附件4)。

(一)综合评审包含面试和评议2个部分高评会根据参评人员学历资历、业绩奖励成果、面试、所在单位量化评分、专业理论考试等情况,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内(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小数点后去尾数)所获评委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数的2/3及以上者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须核对评审职数情况)。

(二)面试预计在2021年1月中旬按专业分批进行面试名单及安排将在省药监局网站(http://mpa.hunan.gov.cn/)公布。

(三)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组织量化评分(项目与程序详见附件5、6)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评分方案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民营企业单位的评分方案须报相关行业协会等机构审定其中,流通类企业报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生产类企业报湖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其余企业单位由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审定单位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分别报相应评分方案审定单位复核确认。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1.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

      2.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3.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

4.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

5.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

6.关于《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事项的说明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2020年度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doc
附件2.2020年度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doc
附件3.2020年度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doc
附件4.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doc
附件5.2020年度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doc
附件6.关于《2020年度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表》事项的说明.doc



               非临床药师报名知询请扫以上二维码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①
0731-82229030
咨询热线②
17773138860